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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严查保健食品乱象,四商家因违规混放销售被立案调查

合肥严查保健食品乱象,四商家因违规混放销售被立案调查

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,部分商家存在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混放销售的现象。目前,已有四家商家因此被立案调查,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健食品规范销售的广泛关注。

一、违规现象:界限模糊埋隐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保健食品有明确的定义和监管要求,其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并需明确标注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保健食品的销售专区(或专柜)应独立设置,与普通食品、药品分开陈列,并有醒目标识,以避免消费者混淆。

在此次检查中,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家为图方便或追求陈列美观,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(如维生素、矿物质补充剂、增强免疫力类产品等)与饼干、糖果等普通食品,或与非处方药品(如感冒药、肠胃药)混合摆放在同一货架或柜台。这种混放行为,容易让消费者,特别是老年群体,误将保健食品当作具有治疗功效的药品,或轻视其作为特殊食品的摄入限量,可能导致延误正规治疗或不当食用,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。

二、执法行动:重拳出击护秩序

针对上述违规行为,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事的四家商家(包括部分药店和超市)进行了立案调查。调查重点包括:核查其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;检查保健食品来源是否合法,标签说明书是否合规;评估混放销售对消费者构成的误导风险等。根据调查结果,涉事商家可能面临警告、罚款、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。此次行动彰显了监管部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。

三、行业反思:规范经营是底线

保健食品市场近年来规模持续增长,但“夸大宣传”、“混淆销售”等问题也时有发生。商家作为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,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。

  1. 严格分区管理:经营者应设立独立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(专柜),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”标识和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的消费提示。
  2. 加强人员培训:销售人员需掌握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的基本区别,如实介绍产品功能,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,特别是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  3. 把好进货关口: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,确保所售保健食品来源清晰、资质齐全、质量可靠。

四、消费提示:擦亮眼睛理性选择

对于消费者而言,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,也需提高辨别能力:

  • 认清标识:购买时注意寻找“蓝帽子”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及批准文号(如国食健注G/J字样)。
  • 阅读标签:仔细查看产品名称、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食用量及注意事项,明确其与药品的区别。
  • 按需购买: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,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选择,切勿轻信“包治百病”、“速效”等宣传。
  • 保留凭证:购买后妥善保管购物小票或发票,如遇问题便于维权。

合肥此次对保健食品违规混放销售行为的查处,是一次有力的市场净化行动。它警示所有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法规,将消费者安全放在首位。只有商家规范经营、监管持续发力、消费者理性认知三者协同,才能共同构筑一个安全、透明、有序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与健康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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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18:14:05